廣大進出口企業(yè):
據(jù)埃及駐華使館消息,自4月1日起,埃及將試運行對向埃及出口企業(yè)通過貨物信息預報系統(tǒng)進行管理,并將從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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埃及日前發(fā)布了新的2021年第38號財政部長法令,頒布這項法令是為了明確貨物裝運前登記程序,引進進口單證中使用的電子簽名(電子印章)和進口產(chǎn)品的新步驟。
即在埃及港口實施 “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(ACI) declaration”預報貨物資料規(guī)定,所有進口的貨物,收貨人必須先行在當?shù)叵到y(tǒng)預報貨物資料以獲取ACI Number,提供給發(fā)貨人,此(ACI) Number要求強制顯示在提單上和艙單上。2021年4月1日開始試運行,2021年7月1日起強制執(zhí)行(均為到港日)。
根據(jù)埃及的新條例,進口商必須在起運港裝貨之前提前報告貨物到達的情況,并等待有關部門的批準。一旦收到海關的批準(貨物信息申報單),進口商有責任向出口商提供 ACID,以便他們能夠更新與裝運有關的所有文件,包括提單。